爆破员、爆破器材保管员、安全管理员作业许可须知
作者: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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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
2015/8/19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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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行政审批内容
爆破作业人员许可。
二、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。
三、审批条件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淄博市公安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,即可受理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单位申请书及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表》。
(二)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。
(三)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证明。
(四)学历证书复印件。
(五)考核合格证明。
五、申请受理机关
各公安分县局。
六、审批决定机关
市公安局。
七、受理部门
各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二中队。